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D11-09 一. 标题: 改装襟翼作动筒
修正案号:39-1709
二. 适用范围: 制造机身号为0447至0589(包括0447和0589)的MD11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6-16-02,39-9702 2)麦道紧急服务通告 MD11-27A057(1995.08.3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作动杆失效,导致非指令性襟翼放出,襟翼释放不对称,降 低飞机可操作性,在本指令生效后6个月内,根据麦道紧急服务通告 MD11-27A057完成本指令(a)(b)(c)之一的工作。 (a)按服务通告选择1完成工作(更换内外襟翼作动筒); (b)按服务通告选择2完成工作(改装并重新标识内外襟翼作动 筒); (c)按服务通告选择3完成工作(改装并重新标识内襟翼内作动筒 和外作动筒,外襟翼作动筒)。 五. 生效日期:1996 年 9 月 4 日 六. 颁发日期:199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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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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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D11-09 一. 标题: 改装襟翼作动筒
修正案号:39-1709
二. 适用范围: 制造机身号为0447至0589(包括0447和0589)的MD11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6-16-02,39-9702 2)麦道紧急服务通告 MD11-27A057(1995.08.3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作动杆失效,导致非指令性襟翼放出,襟翼释放不对称,降 低飞机可操作性,在本指令生效后6个月内,根据麦道紧急服务通告 MD11-27A057完成本指令(a)(b)(c)之一的工作。 (a)按服务通告选择1完成工作(更换内外襟翼作动筒); (b)按服务通告选择2完成工作(改装并重新标识内外襟翼作动 筒); (c)按服务通告选择3完成工作(改装并重新标识内襟翼内作动筒 和外作动筒,外襟翼作动筒)。 五. 生效日期:1996 年 9 月 4 日 六. 颁发日期:199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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