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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840 检查或重新加工副翼操纵传输机构CAD1997-B737-04.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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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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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B737-04

修正案号:39-1840

一. 标题: 检查或重新加工副翼操纵传输机构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波音B737-2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7-01-10 修正案 39-9881 2.波音 B737 服务通告 27-1033 1970 年 2 月 1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横向操纵系统传输机构内的机械干扰意外的严重操纵 失常,这可能导致在超控卡阻时驾驶盘行程减少和驾驶盘的操纵力大 于正常用力,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内,按波音B737服务通告27-1033的要求 完成本指令A(1)或A(2)段中的工作: (1).按上述服务通告的《施工说明》中“程序Ⅰ”的要求,用一个 新的改装过的传输机构更换件号(P/N)为65-54200-4或-5的副翼操纵 传输机构,或; (2).按上述服务通告的《施工说明》中“程序Ⅱ”的要求,重新加 工现有的件号(P/N)为65-54200-4或-5的副翼操纵传输机构。 B.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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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定义标签: 检查 机构 操纵 副翼 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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