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Y007-01
修正案号:39-1913
一. 标题: 检查、更换或改装运七飞机脚蹬框架 二. 适用范围: 出厂序号为0002~0505(含)的所有Y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检查、更换或改装运七飞机脚蹬框架征求意见稿; 2. 西飞服务通告:90-Y7-27-1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用户和维修单位报告,某些Y7飞机上装用了向前倾斜的脚蹬框 架,即西飞90-Y7-27-13号服务通告所述的“更改前”的脚蹬框架拔杠, 当调整脚蹬使用前二个定位板止动销孔时,若蹬舵到底,再同样用脚 刹车,可能会出现左、右刹车压力不同,严重影响使用,危及飞行安 全。为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确认已经完成): 1. 本指令生效后24小时内,检查出厂序号为0002~0505(含)的所 有Y7飞机,是否装有90-Y7-27-13通告上图2所述的“更改前”的脚蹬框 架拔杠。若确认为"更改后"的框架拨杠,则不要求再做进一步的工作; 若装用的是“更改前”的框架拨杠,则需完成如下2,3所述的工作。 2. 在下一次飞行前,确认飞行员未使用定位板上从前向后计数的 三个孔定位脚蹬,并通知飞行员,未完成本指令3所述的工作前,禁止 使用上述三个孔定位脚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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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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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Y007-01
修正案号:39-1913
一. 标题: 检查、更换或改装运七飞机脚蹬框架 二. 适用范围: 出厂序号为0002~0505(含)的所有Y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检查、更换或改装运七飞机脚蹬框架征求意见稿; 2. 西飞服务通告:90-Y7-27-1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用户和维修单位报告,某些Y7飞机上装用了向前倾斜的脚蹬框 架,即西飞90-Y7-27-13号服务通告所述的“更改前”的脚蹬框架拔杠, 当调整脚蹬使用前二个定位板止动销孔时,若蹬舵到底,再同样用脚 刹车,可能会出现左、右刹车压力不同,严重影响使用,危及飞行安 全。为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确认已经完成): 1. 本指令生效后24小时内,检查出厂序号为0002~0505(含)的所 有Y7飞机,是否装有90-Y7-27-13通告上图2所述的“更改前”的脚蹬框 架拔杠。若确认为"更改后"的框架拨杠,则不要求再做进一步的工作; 若装用的是“更改前”的框架拨杠,则需完成如下2,3所述的工作。 2. 在下一次飞行前,确认飞行员未使用定位板上从前向后计数的 三个孔定位脚蹬,并通知飞行员,未完成本指令3所述的工作前,禁止 使用上述三个孔定位脚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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