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DHC6-01 一. 标题: 检查机翼撑杆
修正案号:39-1914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DHC-6-1,DHC-6-100,DHC-6-200, DHC-6-3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7-07-10 39-9984 2.DEHAVILAND SB No.6/342(1976,2,2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机翼撑杆失效,而引起飞机失去控制,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除非事先已完成: (a)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的100使用小时内,按照de Haviland 服务 通告 No.6/342 中的“施工说明”,检查机翼撑杆,件号(P/N)C6W1005, 确定是否有裂纹或损伤(如磨损等)。 (1)如果在机翼撑杆上发现有损伤,其深度大于0.025英寸,总 长度大于5英寸,或在整个撑杆长度范围内两处损伤所间隔的未损伤区 域小于10英寸,则在下次飞行前,按照适用的维护手册更换机翼撑杆。 (2)如果发现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按照适用的维护手册更换 机翼撑杆。 (3)如果在机翼撑杆上发现有损伤,其深度大于0.010英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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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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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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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DHC6-01 一. 标题: 检查机翼撑杆
修正案号:39-1914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DHC-6-1,DHC-6-100,DHC-6-200, DHC-6-3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7-07-10 39-9984 2.DEHAVILAND SB No.6/342(1976,2,2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机翼撑杆失效,而引起飞机失去控制,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除非事先已完成: (a)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的100使用小时内,按照de Haviland 服务 通告 No.6/342 中的“施工说明”,检查机翼撑杆,件号(P/N)C6W1005, 确定是否有裂纹或损伤(如磨损等)。 (1)如果在机翼撑杆上发现有损伤,其深度大于0.025英寸,总 长度大于5英寸,或在整个撑杆长度范围内两处损伤所间隔的未损伤区 域小于10英寸,则在下次飞行前,按照适用的维护手册更换机翼撑杆。 (2)如果发现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按照适用的维护手册更换 机翼撑杆。 (3)如果在机翼撑杆上发现有损伤,其深度大于0.010英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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