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MULT-38
修正案号:39-1983
一. 标题: 关于加装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的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和第29部进行型号审定的(型号 认可审定的)民用航空器 三. 参考文件: 民航飞发(1997)112 号文件。 《管理文件》MD-FS-1997-008。 《信息通告》IB-FS-1997-00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科学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安 全,并对其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民航总局决定有计划地实施飞 行操纵及安全监控系统工程。机载快速存取记录器(QAR)是飞行操纵 及安全监控系统的基础设备和重要组成部分。经研究,对在我国注册 登记的航空器上安装机载快速存取记录器(QAR)作出如下规定: 1.在1998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的民用航空器(包括外国制造 的、按外国型号设计批准在中国组装的和国产的全新民用航空器/使用 过的民用航空器),如果该航空器是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 类飞机适航标准》和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9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适航标准》进行型号审定/型号认可审定的,如欲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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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MULT-38
修正案号:39-1983
一. 标题: 关于加装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的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和第29部进行型号审定的(型号 认可审定的)民用航空器 三. 参考文件: 民航飞发(1997)112 号文件。 《管理文件》MD-FS-1997-008。 《信息通告》IB-FS-1997-00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科学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安 全,并对其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民航总局决定有计划地实施飞 行操纵及安全监控系统工程。机载快速存取记录器(QAR)是飞行操纵 及安全监控系统的基础设备和重要组成部分。经研究,对在我国注册 登记的航空器上安装机载快速存取记录器(QAR)作出如下规定: 1.在1998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的民用航空器(包括外国制造 的、按外国型号设计批准在中国组装的和国产的全新民用航空器/使用 过的民用航空器),如果该航空器是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 类飞机适航标准》和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9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适航标准》进行型号审定/型号认可审定的,如欲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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