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B737-17 一. 标题: 检查和更换机轮半轮毂
修正案号:39-1998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且安装了由本迪科斯(BENDIX)公司生 产的、件号为(P/N)2601571-1的主轮的波音737-2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7-17-01 修正案 39-10102 2.波音电传 M-7272-97-4213 1997 年 8 月 14 日 3.联信(ALLIED SIGNAL)公司服务通告 No:737-32-026 1988 年 4 月 26 日 4.联信(ALLIED SIGNAL)公司服务信函 619 号 1997 年 2 月 26 日 5.本迪科斯(BENDIX)公司服务通告(SLI) 392R1 1979 年 11 月 1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机轮法兰盘损坏,可能导致液力系统损伤,飞行控制 系统卡阻,电源失效,或其它相关系统的失效,继而降低对飞机控制 的可靠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对于安装了本迪科斯(BENDIX)公司生产的主轮组件件号为 (P/N)2601571-1的飞机,其主轮内侧半轮毂序号(S/N)为B-5898或以下 者,或S/N H-172或以下者;或外侧半轮毂序号(S/N)为B-5898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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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B737-17 一. 标题: 检查和更换机轮半轮毂
修正案号:39-1998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且安装了由本迪科斯(BENDIX)公司生 产的、件号为(P/N)2601571-1的主轮的波音737-2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7-17-01 修正案 39-10102 2.波音电传 M-7272-97-4213 1997 年 8 月 14 日 3.联信(ALLIED SIGNAL)公司服务通告 No:737-32-026 1988 年 4 月 26 日 4.联信(ALLIED SIGNAL)公司服务信函 619 号 1997 年 2 月 26 日 5.本迪科斯(BENDIX)公司服务通告(SLI) 392R1 1979 年 11 月 1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机轮法兰盘损坏,可能导致液力系统损伤,飞行控制 系统卡阻,电源失效,或其它相关系统的失效,继而降低对飞机控制 的可靠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对于安装了本迪科斯(BENDIX)公司生产的主轮组件件号为 (P/N)2601571-1的飞机,其主轮内侧半轮毂序号(S/N)为B-5898或以下 者,或S/N H-172或以下者;或外侧半轮毂序号(S/N)为B-5898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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