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F100-03R1 一. 标题: 取消 CAD97-F100-03 的通告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28MK.01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2094
三. 参考文件: 1.BLA 1997-025(A) (1997.2.28 颁发); 2.FOKKER SB F100-32-108 (1997.2.7 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7-F100-03,39-1895 荷兰适航当局最近收到一个关于FK100飞机控制杆失效的报告。这 个控制杆(P/N为D75669-001)是安装于刹车扭力管组件上的(P/N为 D75663-401或-403),也是刹车机械操纵系统的一部分,位于驾驶舱地 板,方向舵脚蹬前方。当机组在设置停留刹车时,左脚蹬板不起作用,从 而发现了此故障。随后这个FOKKER飞机用户,在日常维护检查时,在机 队的其它2架飞机的相同控制杆上也发现有小的裂纹。这3架FOKKER飞 机在检查时,都有了13,000到15,000飞行循环,这种情况如不纠正,将 导致驾驶员左脚蹬与左刹车系统的脱离。现在进一步的调查表明,这种 刹车扭力管手柄的故障,只象发生在受到多次大载荷周期之后。当设置 了停留刹车或当在大速度中断起飞期间,该手柄就会受到最大的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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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094 取消CAD97-F100-03 的通告CAD1997-F100-03R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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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F100-03R1 一. 标题: 取消 CAD97-F100-03 的通告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28MK.01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2094
三. 参考文件: 1.BLA 1997-025(A) (1997.2.28 颁发); 2.FOKKER SB F100-32-108 (1997.2.7 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7-F100-03,39-1895 荷兰适航当局最近收到一个关于FK100飞机控制杆失效的报告。这 个控制杆(P/N为D75669-001)是安装于刹车扭力管组件上的(P/N为 D75663-401或-403),也是刹车机械操纵系统的一部分,位于驾驶舱地 板,方向舵脚蹬前方。当机组在设置停留刹车时,左脚蹬板不起作用,从 而发现了此故障。随后这个FOKKER飞机用户,在日常维护检查时,在机 队的其它2架飞机的相同控制杆上也发现有小的裂纹。这3架FOKKER飞 机在检查时,都有了13,000到15,000飞行循环,这种情况如不纠正,将 导致驾驶员左脚蹬与左刹车系统的脱离。现在进一步的调查表明,这种 刹车扭力管手柄的故障,只象发生在受到多次大载荷周期之后。当设置 了停留刹车或当在大速度中断起飞期间,该手柄就会受到最大的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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