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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00 修改飞行手册限制部分CAD1997-C208-02.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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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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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C208-02 一. 标题: 修改飞行手册限制部分

修正案号:39-2100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序号的CESSNA 208,208A,208B,425和441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7-25-04 修正案 39-1022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行过程中因油门杆置于飞行慢车止动位下方导致飞机失 控或发动机超转从而失去马力,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按照FAA AD97-25-04修正案39-10227修改飞行手册限制部分。 附:FAA AD97-25-04一份。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8 年 1 月 2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7 年 12 月 30 日 七. 联系人: 赵燕莉 民航中南管理局适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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