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A300-05
修正案号:39-2144
一. 标题: 检查机身与机翼下表面联接处的双层角形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未完成N°11044改装或贯彻空客SB A300-53-6063(mod.N° 11045)的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适航指令 97-383-240(B) 2.空客 SB A300-53-6063 和 SB A300-53-6110 及以后的修订通告 3.A300-600 飞机 1992 年 2 月版 MRBD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飞机进行疲劳试验显示在机身与机翼下表面联接处的双层角形 件产生原始裂纹。考虑到产生裂纹的因是机身与机翼表面蒙皮的运动 所致,检查运营中的飞机也发现有裂纹。这种裂纹会破坏双层角形件, 使相临的结构产生裂纹,影响飞机结构的完整性。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飞机累计4600循环或自本指令生效后1500循环内,以后到为准, 按空客SB A300-53-6110对双层角形件和紧固件进行一次详细目视检 查,视情采取纠正措施。 对累计超过6600循环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750循环内必须完成 检查。 每2400循环重复进行一次检查。或完成空客SB A300-53-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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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144 检查机身与机翼下表面联接处的双层角形件CAD1998-A30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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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A300-05
修正案号:39-2144
一. 标题: 检查机身与机翼下表面联接处的双层角形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未完成N°11044改装或贯彻空客SB A300-53-6063(mod.N° 11045)的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适航指令 97-383-240(B) 2.空客 SB A300-53-6063 和 SB A300-53-6110 及以后的修订通告 3.A300-600 飞机 1992 年 2 月版 MRBD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飞机进行疲劳试验显示在机身与机翼下表面联接处的双层角形 件产生原始裂纹。考虑到产生裂纹的因是机身与机翼表面蒙皮的运动 所致,检查运营中的飞机也发现有裂纹。这种裂纹会破坏双层角形件, 使相临的结构产生裂纹,影响飞机结构的完整性。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飞机累计4600循环或自本指令生效后1500循环内,以后到为准, 按空客SB A300-53-6110对双层角形件和紧固件进行一次详细目视检 查,视情采取纠正措施。 对累计超过6600循环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750循环内必须完成 检查。 每2400循环重复进行一次检查。或完成空客SB A300-53-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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