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AR72-04 一. 标题: 改装襟翼支撑梁
修正案号:39-2169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未执行ATR4831号改装的ATR72-212A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适航指令 98-072-036(B),1998 年 2 月 21 日 2.SB ATR72-57-1020 或其以后的修正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为延长疲劳寿命,在累计飞行24000次前,按SB ATR72-57-1020完 成对襟翼支撑梁的改装。 五. 生效日期:1998 年 2 月 21 日 六. 颁发日期:1998 年 4 月 10 日 七. 联系人: 徐文 民航乌管局适航代表处 0991-38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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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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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AR72-04 一. 标题: 改装襟翼支撑梁
修正案号:39-2169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未执行ATR4831号改装的ATR72-212A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适航指令 98-072-036(B),1998 年 2 月 21 日 2.SB ATR72-57-1020 或其以后的修正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为延长疲劳寿命,在累计飞行24000次前,按SB ATR72-57-1020完 成对襟翼支撑梁的改装。 五. 生效日期:1998 年 2 月 21 日 六. 颁发日期:1998 年 4 月 10 日 七. 联系人: 徐文 民航乌管局适航代表处 0991-38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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