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A300-06
修正案号:39-2272
一. 标题: 改装燃油油量探测系统放大器(FLSA)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生产进行了4801改装(即飞机装有配平油箱)而未完成 11683改装(空客SB A300-28-6055)的空客A300-6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适航指令 98-249-252(B) 2)空客 SB A300-28-6055 及以后任何最新版 3)空客 SB A300-28-6051 及以后任何最新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件号为P/N 722-295-2燃油油量探测系统放大器(FLSA)所装 的配平油箱溢流传感器在飞行中不传输信号,伴随燃油量指示器故障 时,将导致燃油持续输往配平油箱,要求: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对已按SB A300-31-6051完成10778改装的 飞机,在1998年10月31日前按SB A300-28-6055更换FLSAs。 2.自本指令生效后,对任何飞机在完成SB A300-31-6051时,必须同 时完成SB A300-28-6055。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272 改装燃油油量探测系统放大器(FLSA) CAD1998-A300-06.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A300-06
修正案号:39-2272
一. 标题: 改装燃油油量探测系统放大器(FLSA)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生产进行了4801改装(即飞机装有配平油箱)而未完成 11683改装(空客SB A300-28-6055)的空客A300-6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适航指令 98-249-252(B) 2)空客 SB A300-28-6055 及以后任何最新版 3)空客 SB A300-28-6051 及以后任何最新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件号为P/N 722-295-2燃油油量探测系统放大器(FLSA)所装 的配平油箱溢流传感器在飞行中不传输信号,伴随燃油量指示器故障 时,将导致燃油持续输往配平油箱,要求: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对已按SB A300-31-6051完成10778改装的 飞机,在1998年10月31日前按SB A300-28-6055更换FLSAs。 2.自本指令生效后,对任何飞机在完成SB A300-31-6051时,必须同 时完成SB A300-28-6055。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272 改装燃油油量探测系统放大器(FLSA) CAD1998-A300-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