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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06 P&W 发动机-改装点火系统的电源CAD1998-MULT-56.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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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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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MULT-56 一. 标题: P&W 发动机-改装点火系统的电源

修正案号:39-2406

二. 适用范围: 已完成05388号改装的A310-222,A300B4-620和A300C4-620飞机, 除了: 1.已完成06792号改装的生产线上的飞机; 2.已完成空客SB A310-74-2001R4或A300-74-6001R2的正在使用的 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8-479-266(B) 2.空客 SB A310-74-2001R4 A310-80-2001 SB A300-74-6001R2 A300-80-6001 (或今后得到批准的 SB 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已完成05388号改装的安装有P&W JT9D-7R4发动机的空客飞机, 现两台发动机的点火系统(系统A和系统B)是由应急电源(应急电源汇 流条401XP)供电的,已不再满足FAR 25.903。 根据空客SB A310-74-2001R4、A300-74-6001R2的要求应于2000年 11月30日前完成对发动机点火系统的改装,使两套点火系统的供电相 对独立(系统A由"NORMAL"汇流条202XP供电,系统B由"EMERGENCY"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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