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9-F100-01 一. 标题: 改装轮速传感器导线屏蔽接地
修正案号:39-2433
二. 适用范围: 列在FOKKER公司SB F100-32-067(REV.1)及F100-32-037(REV.1)上 的F.28 MK.0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BLA 1998-100/2(A),(1998.11.30 颁发); 2.BLA 1998-042,CAD98-F100-02(1998.6.2 颁发); 3.FK SB F100-32-067(REV.1,1998.7.6); 4.FK SB F100-32-037(REV.1,1998.11.1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最近,荷兰适航当局(RLD)收到一份关于FK100飞机事件的报告。在 进近时卸升板不当地打开了。初始检查显示:因电磁交联(EMI)使外侧 轮速信号在"高"位,但卸升板试验没有测到信号,这是因为不选择起落 架放下,防滞控制盒就不会通电,信号也就不能传送。在认真评估了有 效的数据后,荷兰适航当局认为两种分列的安全形式:即对轮速信号线 路足够的EMI保护和通过卸升待命试验来证实错误的"高"轮速信号,实 际上都无效。这种状况如果不纠正,将导致相同事件的再发生。已颁发 的CAD98-F100-02(1998.6.2颁发,依据BLA 1998-042编译),要求修订 AFM的正常程序,这包括警告不要在选择起落架放下前待命卸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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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433 改装轮速传感器导线屏蔽接地CAD1999-F1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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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9-F100-01 一. 标题: 改装轮速传感器导线屏蔽接地
修正案号:39-2433
二. 适用范围: 列在FOKKER公司SB F100-32-067(REV.1)及F100-32-037(REV.1)上 的F.28 MK.0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BLA 1998-100/2(A),(1998.11.30 颁发); 2.BLA 1998-042,CAD98-F100-02(1998.6.2 颁发); 3.FK SB F100-32-067(REV.1,1998.7.6); 4.FK SB F100-32-037(REV.1,1998.11.1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最近,荷兰适航当局(RLD)收到一份关于FK100飞机事件的报告。在 进近时卸升板不当地打开了。初始检查显示:因电磁交联(EMI)使外侧 轮速信号在"高"位,但卸升板试验没有测到信号,这是因为不选择起落 架放下,防滞控制盒就不会通电,信号也就不能传送。在认真评估了有 效的数据后,荷兰适航当局认为两种分列的安全形式:即对轮速信号线 路足够的EMI保护和通过卸升待命试验来证实错误的"高"轮速信号,实 际上都无效。这种状况如果不纠正,将导致相同事件的再发生。已颁发 的CAD98-F100-02(1998.6.2颁发,依据BLA 1998-042编译),要求修订 AFM的正常程序,这包括警告不要在选择起落架放下前待命卸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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