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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88 校验检查МИ-171 直升机的自动驾驶仪АП-34БCAD1999-M171-01.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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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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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9-M171-01

修正案号:39-2688

一. 标题: 校验检查МИ-171 直升机的自动驾驶仪АП-34Б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米-171民用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АП-34Б自动驾驶仪技术说明及使用细则》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俄制米-171直升机在我国引进使用以来,已数次发生空中振动事 件,其原因是АП-34Б自动驾驶仪的缺陷。由于自动驾驶仪参数控制不 佳,角速度传感器信号不稳定等因素可能使直升机出现振动,АП-34Б 自动驾驶仪引起的直升机空中振动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其持续时间 短,间隔时间长。如果飞行人员处置不当,将严重危及飞行安全。为 了提高米-171直升机的使用可靠性,保证飞行安全,现规定自本指令 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米-171直升机用户必须按《АП-34Б型自动驾驶仪 使用细则》之有关程序和工艺对全部直升机机载自动驾驶仪进行一次 彻底的校验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正装机使用的自动驾驶仪必须进行内场台架测试和机上原 位校验并按附表做好记录; 二、缩小以下参数的俄方维护手册规定的容差范围: (1).放大系数:1.6±0.7变为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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