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0-B767-11 一. 标题: 检查和修理下部机身防撞灯线路
修正案号:39-3008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从1至739(含)的波音 767-200/-3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2000-16-14 修正案 39-11871 2.波音服务通告 767-33A0075R1 1999 年 5 月 27 日 3.Grimes 公司服务通告 60-3414-33-SB01 1998 年 12 月 8 日 4.Grimes 公司服务通告 60-3414-33-SB01R1 2000 年 3 月 1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因机身下部防撞灯线路安装不正确引起摩擦,从而在飞机 易燃泄漏区造成电弧或打火,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800飞行小时内,依据波音服务通告 767-33A0075R1的要求实施本指令A(1)或A(2)段所规定的工作。 (1)实施一次性一般目视检查,以查明导线绝缘层是否有损伤或 摩擦,并对机身下部防撞灯线路实施改装。如果检查中发现有损伤或 摩擦,则在下次飞行前,对损伤或摩擦的导线进行修理或排故。 注1: 波音服务通告767-33A0075R1是参照Grimes公司服务通告 60-3414-33-SB01颁发的,但为实施本指令A(1)段要求的改装补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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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0-B767-11 一. 标题: 检查和修理下部机身防撞灯线路
修正案号:39-3008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从1至739(含)的波音 767-200/-3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2000-16-14 修正案 39-11871 2.波音服务通告 767-33A0075R1 1999 年 5 月 27 日 3.Grimes 公司服务通告 60-3414-33-SB01 1998 年 12 月 8 日 4.Grimes 公司服务通告 60-3414-33-SB01R1 2000 年 3 月 1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因机身下部防撞灯线路安装不正确引起摩擦,从而在飞机 易燃泄漏区造成电弧或打火,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800飞行小时内,依据波音服务通告 767-33A0075R1的要求实施本指令A(1)或A(2)段所规定的工作。 (1)实施一次性一般目视检查,以查明导线绝缘层是否有损伤或 摩擦,并对机身下部防撞灯线路实施改装。如果检查中发现有损伤或 摩擦,则在下次飞行前,对损伤或摩擦的导线进行修理或排故。 注1: 波音服务通告767-33A0075R1是参照Grimes公司服务通告 60-3414-33-SB01颁发的,但为实施本指令A(1)段要求的改装补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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