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0-B757-09 一. 标题: 吊架和机翼结构的改装
修正案号:39-3044
二. 适用范围: 线号为1至735(含)的装有普惠发动机的波音75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2000-20-09,修正案:39-11920 2.波音服务通告 SB.757-54-0034,1998 年 5 月 14 日 3.波音服务通告 SB.757-54-0027R1,1994 年 10 月 27 日 4.波音服务通告 SB.757-54-0036,1998 年 5 月 14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支撑结构产生疲劳裂纹并进一步导致结构完整性的降 低,除非已事先完成,自指令生效日起,完成下列措施: (a)按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波音服务通告SB.757-54-0034,在本指 令(a).(1)段或(a).(2)段要求的期限内(后到为准),改装左右吊架和 机翼结构: (1)在出厂后37500总飞行循环之前,或20年以内(先到为准), 其中20年的期限可用此服务通告I.D.段中的可选期限公式调整; (2)本指令生效后3000飞行循环以内。 (b)在执行本指令(a)段要求的同时或之前,按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 波音服务通告SB.757-54-0034第五页I.D.段TableI“Str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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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0-B757-09 一. 标题: 吊架和机翼结构的改装
修正案号:39-3044
二. 适用范围: 线号为1至735(含)的装有普惠发动机的波音75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2000-20-09,修正案:39-11920 2.波音服务通告 SB.757-54-0034,1998 年 5 月 14 日 3.波音服务通告 SB.757-54-0027R1,1994 年 10 月 27 日 4.波音服务通告 SB.757-54-0036,1998 年 5 月 14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支撑结构产生疲劳裂纹并进一步导致结构完整性的降 低,除非已事先完成,自指令生效日起,完成下列措施: (a)按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波音服务通告SB.757-54-0034,在本指 令(a).(1)段或(a).(2)段要求的期限内(后到为准),改装左右吊架和 机翼结构: (1)在出厂后37500总飞行循环之前,或20年以内(先到为准), 其中20年的期限可用此服务通告I.D.段中的可选期限公式调整; (2)本指令生效后3000飞行循环以内。 (b)在执行本指令(a)段要求的同时或之前,按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 波音服务通告SB.757-54-0034第五页I.D.段TableI“Str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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