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0-B767-15
修正案号:39-3053
一. 标题: 改装主起落架轮舱内倾斜压力甲板的排放系统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从1至723(含)的波音767系 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2000-22-11 修正案 39-11957 2.通告 767-51A0020 1998 年 11 月 19 日 3.通告 767-53-0059 1992 年 11 月 12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行过程中副翼控制钢索和/或主起落架舱门和舱门封严 上结冰,使得其中一个副翼控制系统和/或主起落架舱门不工作,造成 飞机的可控性降低,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36个月内,依据波音服务通告767-51A0020R1 中"施工指南"的要求,对主起落架轮舱内倾斜压力甲板的排放系统进 行改装。 注1:在本指令生效前依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51A0020的要求, 完成了倾斜压力甲板排放系统的改装,可视为满足了本指令规定的改 装要求。 注2:完成了波音服务通告767-53-0059和767-51-0019中规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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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3053 改装主起落架轮舱内倾斜压力甲板的排放系统CAD2000-B76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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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0-B767-15
修正案号:39-3053
一. 标题: 改装主起落架轮舱内倾斜压力甲板的排放系统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从1至723(含)的波音767系 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2000-22-11 修正案 39-11957 2.通告 767-51A0020 1998 年 11 月 19 日 3.通告 767-53-0059 1992 年 11 月 12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行过程中副翼控制钢索和/或主起落架舱门和舱门封严 上结冰,使得其中一个副翼控制系统和/或主起落架舱门不工作,造成 飞机的可控性降低,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36个月内,依据波音服务通告767-51A0020R1 中"施工指南"的要求,对主起落架轮舱内倾斜压力甲板的排放系统进 行改装。 注1:在本指令生效前依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51A0020的要求, 完成了倾斜压力甲板排放系统的改装,可视为满足了本指令规定的改 装要求。 注2:完成了波音服务通告767-53-0059和767-51-0019中规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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