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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124 更换发动机灭火控制组件CAD2001-B777-01.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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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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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B777-01 一. 标题: 更换发动机灭火控制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所有型号的B777。

修正案号:39-3124

三. 参考文件: FAA AD2000-23-28 修正案 39-12001,颁发日期 2001 年 1 月 2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7-B777-04,39-1942 为了防止损坏发动机灭火关断电门(EFSS)电磁线圈和超控机构 (OVERRIDE MECHANISM),使EFSS失效,导致在发动机着火时,机组 不能释放灭火瓶,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重申CAD1997-B777-04修正案39-1942的要求: 发动机灭火关断电门(EFSS)的重复测试: 1、对所有飞机,在本指令生效1997年6月2号(CAD1997-B777-04 的生效日期)后14天内。根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77-26A0012,对左右 发动机EFSS进行测试,确定超控机构和电门手柄工作正常。 (1)如果EFSS的超控机构和电门手柄工作正常,在下次飞行前, 根据紧急服务通告,完成本指令1、(1)A、或B、中相应的要求: A、对列在上述紧急服务通告上第一组的飞机,在备用电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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