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S076-02
修正案号:39-3614
一. 标题: 更改维护手册中起落架寿命的限制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S-76A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2002-05-06,修正案 39-12674,颁发日期 2002 年 3 月 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部件因疲劳而失效,引起直升机失 控。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A、在50使用小时(TIS)内,确定本指令中表1或表2所列的每个 部件积累的使用小时数或循环数(按适用)。一个循环指一次起飞悬 停或其他飞行方式和一次着陆。 1、如果一个受影响的部件没有使用小时和循环的记录,则以该 旋翼机的总使用小时作为该部件的使用小时。 2、如果一个部件仅有一种记录(使用小时数或循环数),则以 该种方式监控该部件的剩余寿命。 3、此后,在该旋翼机履历或等效记录里,要记录每个起落架部 件寿命累积所选的方式,并按所选方式记录累积的使用小时数或循环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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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S076-02
修正案号:39-3614
一. 标题: 更改维护手册中起落架寿命的限制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S-76A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2002-05-06,修正案 39-12674,颁发日期 2002 年 3 月 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部件因疲劳而失效,引起直升机失 控。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A、在50使用小时(TIS)内,确定本指令中表1或表2所列的每个 部件积累的使用小时数或循环数(按适用)。一个循环指一次起飞悬 停或其他飞行方式和一次着陆。 1、如果一个受影响的部件没有使用小时和循环的记录,则以该 旋翼机的总使用小时作为该部件的使用小时。 2、如果一个部件仅有一种记录(使用小时数或循环数),则以 该种方式监控该部件的剩余寿命。 3、此后,在该旋翼机履历或等效记录里,要记录每个起落架部 件寿命累积所选的方式,并按所选方式记录累积的使用小时数或循环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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