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E120-01
修正案号:39-3670
一. 标题: 检查 KI 525A 水平状态指示器(ATA34)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装有KI 525A水平状态指示器的EC 120 B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2002-282-009(A) 2.ALLIEDSIGNAL 服务通告 NO.341 3.EC 120 紧急电报 NO.34A00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因KI 525A水平状态指示器(件号:066-3046-07)未按生 产厂家ALLIEDSIGNAL服务通告的要求安装,造成导航误差,要求完成 下述工作, 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A、强制性措施和要求完成的期限: 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00个飞行小时或1个月之内,以先到为准,必 须完成以下工作: (1)检查飞机上安装的KI 525A水平状态指示器的件号。 (2)如果件号是066-3046-07,则根据飞机的安装情况,完成EC 120 紧急电报2.A.1或2.A.2段中所规定的工作。 B、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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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E120-01
修正案号:39-3670
一. 标题: 检查 KI 525A 水平状态指示器(ATA34)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装有KI 525A水平状态指示器的EC 120 B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2002-282-009(A) 2.ALLIEDSIGNAL 服务通告 NO.341 3.EC 120 紧急电报 NO.34A00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因KI 525A水平状态指示器(件号:066-3046-07)未按生 产厂家ALLIEDSIGNAL服务通告的要求安装,造成导航误差,要求完成 下述工作, 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A、强制性措施和要求完成的期限: 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00个飞行小时或1个月之内,以先到为准,必 须完成以下工作: (1)检查飞机上安装的KI 525A水平状态指示器的件号。 (2)如果件号是066-3046-07,则根据飞机的安装情况,完成EC 120 紧急电报2.A.1或2.A.2段中所规定的工作。 B、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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