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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856 修订飞行手册CAD2002-B747-07.pdf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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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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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B747-07 一. 标题: 修订飞行手册

修正案号:39-3856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波音B747-400/400D/400F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EMERGENCY AD 2002-24-52 修正案 暂缺 2.CAD2002-MULT-40 修正案 39-3783 3.CAD2002-MULT-54 修正案 39-385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要求机组在中央油箱内保持一定的最小燃油量,并且禁止使 用水平尾翼油箱,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飞行手册(AFM)修订 A.对于747-400, -400D和-400F系列飞机: 自收到CAD2002-MULT-54 之日起4日内,修订经批准的AFM的限制部分,以包括下述程序(本要求 可以通过在AFM中插入本适航指令复印件完成)。本段替代 CAD2002-MULT-54中D段的要求。 “限制部分: 禁止向水平尾翼油箱(如安装)中加注燃油和使用水平尾翼油箱。 如果中央油箱超控/抛油泵在飞行期间将要选择ON位,在发动机起 动前,中央油箱中必须至少含有17000磅(7700公斤)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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