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7-LE50-02
修正案号:39-5548
一. 标题: 恢复正常使用襟翼飞行 二. 适用范围: 石家庄飞机制造公司的序列号为0104、0106、0107的LE5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小鹰-500 飞机服务通告(2007-LE500-53-002) 西安飞机设计研 》 究所(即:中航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2007 年 2 月 6 日批准; 2.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适 航 指 令 飞行中暂停使用襟翼 (CAD2007-LE50-01)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2007 年 2 月 2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和石家庄飞机制造公司现已对引发LE500型飞机 襟翼失控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和问题排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排故方案和 措施。为了恢复正常使用襟翼飞行,保证LE500飞机的正常使用,故颁发 本指令。 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否则,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恢复正常使用飞行 前: 1. 依照《小鹰-500飞机服务通告(2007-LE500-53-002),完成对机身5 》 框下部的结构加强; 2. 除去《适航指令 飞行中暂停使用襟翼(CAD2007-LE50-01) 》中所 要求的“襟翼扳动开关固定保险丝”和“暂停使用襟翼的警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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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7-LE50-02
修正案号:39-5548
一. 标题: 恢复正常使用襟翼飞行 二. 适用范围: 石家庄飞机制造公司的序列号为0104、0106、0107的LE5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小鹰-500 飞机服务通告(2007-LE500-53-002) 西安飞机设计研 》 究所(即:中航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2007 年 2 月 6 日批准; 2.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适 航 指 令 飞行中暂停使用襟翼 (CAD2007-LE50-01)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2007 年 2 月 2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和石家庄飞机制造公司现已对引发LE500型飞机 襟翼失控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和问题排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排故方案和 措施。为了恢复正常使用襟翼飞行,保证LE500飞机的正常使用,故颁发 本指令。 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否则,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恢复正常使用飞行 前: 1. 依照《小鹰-500飞机服务通告(2007-LE500-53-002),完成对机身5 》 框下部的结构加强; 2. 除去《适航指令 飞行中暂停使用襟翼(CAD2007-LE50-01) 》中所 要求的“襟翼扳动开关固定保险丝”和“暂停使用襟翼的警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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