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MULT-57R1
修正案号:39-3864
一. 标题: 检查、更换 TITEFLEX 公司高、中压软管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1996年1月至2000年6月期间由位于美国麻省斯 普林菲尔德市 (Springfield, 的Titeflex工厂制造的某些Titeflex MA) 公司件号的高压和中压软管。这些软管安装在空客A300、A310、A340 系列,波音B737-200、737-200C、747、757、767系列,庞巴迪CL-600 1A11,BAE Avro 146、BAE 146,麦道DC8系列,赛斯纳 650系列等飞机 上,以及通用电气公司(GE)CF6-80C、CFM56-5C,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ALF502、LF507系列涡扇发动机上。 注: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适用范围中确定的每台发动机,不管 本适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 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发动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本 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发动机所有人/营运人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d) 段要求获得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其要求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 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针对的不安全状态的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 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 的建议措施。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2002-22-12, 39-12938; Titeflex 公司服务通告(SB)73-2,2000 年 11 月 27 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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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MULT-57R1
修正案号:39-3864
一. 标题: 检查、更换 TITEFLEX 公司高、中压软管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1996年1月至2000年6月期间由位于美国麻省斯 普林菲尔德市 (Springfield, 的Titeflex工厂制造的某些Titeflex MA) 公司件号的高压和中压软管。这些软管安装在空客A300、A310、A340 系列,波音B737-200、737-200C、747、757、767系列,庞巴迪CL-600 1A11,BAE Avro 146、BAE 146,麦道DC8系列,赛斯纳 650系列等飞机 上,以及通用电气公司(GE)CF6-80C、CFM56-5C,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ALF502、LF507系列涡扇发动机上。 注: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适用范围中确定的每台发动机,不管 本适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 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发动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本 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发动机所有人/营运人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d) 段要求获得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其要求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 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针对的不安全状态的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 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 的建议措施。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2002-22-12, 39-12938; Titeflex 公司服务通告(SB)73-2,2000 年 11 月 27 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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