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B767-05 一. 标题: 波音 767 型飞机加强垂尾工作门 二. 适用范围: B2551 B2552
修正案号:39-0033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6-NM-25-AD (AMENDMENT39-5402) 2.波音服务通告 767-52-0042R1 (1986 年 1 月 1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按波音服务通告767-52-0042R1加强垂尾工作门。 2.任何替代办法必须达到同等安全水平,并经适航司批准。 3.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重量与平衡 重量改变 +90磅 力矩改变 +1519磅-英寸 五. 生效日期:1986 年 10 月 2 日 六. 颁发日期:1986 年 9 月 11 日 七. 联系人: 毛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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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033 波音767 型飞机加强垂尾工作门 CAD1986-B76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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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B767-05 一. 标题: 波音 767 型飞机加强垂尾工作门 二. 适用范围: B2551 B2552
修正案号:39-0033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6-NM-25-AD (AMENDMENT39-5402) 2.波音服务通告 767-52-0042R1 (1986 年 1 月 1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按波音服务通告767-52-0042R1加强垂尾工作门。 2.任何替代办法必须达到同等安全水平,并经适航司批准。 3.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重量与平衡 重量改变 +90磅 力矩改变 +1519磅-英寸 五. 生效日期:1986 年 10 月 2 日 六. 颁发日期:1986 年 9 月 11 日 七. 联系人: 毛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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