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S76A-02
修正案号:39-0035
一. 标题: 更换 S-76A 型直升机的尾桨组件/梁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S-76A型直升机。 涉及下列尾桨组件: 件号:76101-05001或76101-05101 序号:A137-00766,-00744,-00775,-00779,-00781,-00783和 -00785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AD86-19-14 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制造的原因,本指令第二条中所列的尾桨组件立即停止使用, 应将装用的该尾桨组件/梁从飞机上拆下更换。上述尾桨组件中序号后 标有记号(×)的不在更换之列,仍可继续使用。在野外(包括船、平台) 作业的直升机可调机回基地更换尾桨组件/梁。 五. 生效日期:1986 年 10 月 8 日 六. 颁发日期:198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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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035 更换S-76A 型直升机的尾桨组件梁 CAD1986-S76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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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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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S76A-02
修正案号:39-0035
一. 标题: 更换 S-76A 型直升机的尾桨组件/梁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S-76A型直升机。 涉及下列尾桨组件: 件号:76101-05001或76101-05101 序号:A137-00766,-00744,-00775,-00779,-00781,-00783和 -00785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AD86-19-14 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制造的原因,本指令第二条中所列的尾桨组件立即停止使用, 应将装用的该尾桨组件/梁从飞机上拆下更换。上述尾桨组件中序号后 标有记号(×)的不在更换之列,仍可继续使用。在野外(包括船、平台) 作业的直升机可调机回基地更换尾桨组件/梁。 五. 生效日期:1986 年 10 月 8 日 六. 颁发日期:198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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