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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92 必须对飞机轮胎充加氮气 CAD1987-MULT-01.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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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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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MULT-01 一. 标题: 必须对飞机轮胎充加氮气 二. 适用范围: B707,B737,B747,B767,A310 BAE146,MD82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7-08-09 修正案 39-5613

修正案号:39-009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大气中的氧气与飞机轮胎中的挥发性气体发生化学反应造 成轮胎爆破,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的180天之内, 完成下述第1、 2条(任 何一条或两条都做),以确保装在制动轮中的轮胎所充氧气不超过所充 气体体积的5%。 1.在每个轮胎内或在每个装有制动轮的起落架支柱上(或其附近), 安装一布告牌,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日常维护人员阅读,布告牌内容为 “轮胎内只许充氮气”“INFLATE TIRES WITH NITROCEN ONLY”(中英文)。 2.执行下述维护措施: (1)装在制动轮中的轮胎,只允许充干燥的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 以保证胎内氧气含量不超过总体积的5%。 (2)在不具备充氮能力的外站,上述轮胎允许充空气,但氧气含量 不得超过总体积的5%;或在15飞行小时之内将轮胎内空气放出,再充入 干燥氮气,使氧气含量不超过总体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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