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B146-05
修正案号:39-0130
一. 标题: 检查 BAE146 飞机襟翼操纵系统扭力限制器驱动链轮花键 二. 适用范围: 西安B2701、B2702、B2703飞机,上海B2704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7-17-04 修正案 39-5705 2.BAE 紧急服务通告 27-A54R1(1986 年 4 月 22 日) 3.BAE 改装服务通告 27-54-70193AR1(1986 年 6 月 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襟翼操纵系统扭力限制器输出失效,在本指令生效后的 70天内,完成: 1.按BAE紧急服务通告27-A54第一次更改检查扭力限制器驱动链 轮花键的齿隙是否符合标准,必要时更换该扭力限制器。 2.按BAE紧急服务通告27-A54第一次更改规定的检查方法,对扭力 限制器驱动链轮花键进行重复性检查,检查间隔为: (1)按该通告2A方法进行检查时,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600次起 落。 (2)按该通告2B方法进行检查时,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300次起 落。 3.按BAE改装服务通告27-54-70193A第一次更改内容,对襟翼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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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B146-05
修正案号:39-0130
一. 标题: 检查 BAE146 飞机襟翼操纵系统扭力限制器驱动链轮花键 二. 适用范围: 西安B2701、B2702、B2703飞机,上海B2704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7-17-04 修正案 39-5705 2.BAE 紧急服务通告 27-A54R1(1986 年 4 月 22 日) 3.BAE 改装服务通告 27-54-70193AR1(1986 年 6 月 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襟翼操纵系统扭力限制器输出失效,在本指令生效后的 70天内,完成: 1.按BAE紧急服务通告27-A54第一次更改检查扭力限制器驱动链 轮花键的齿隙是否符合标准,必要时更换该扭力限制器。 2.按BAE紧急服务通告27-A54第一次更改规定的检查方法,对扭力 限制器驱动链轮花键进行重复性检查,检查间隔为: (1)按该通告2A方法进行检查时,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600次起 落。 (2)按该通告2B方法进行检查时,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300次起 落。 3.按BAE改装服务通告27-54-70193A第一次更改内容,对襟翼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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