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737-05
修正案号:39-0271
一. 标题: 检查、试验波音 737 飞机火警/过热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波音737-200、-300和-4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9-08-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减少飞机放行使用中火警/过热系统不工作的可能性,应完成 如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10天内,检查发动机火警/过热探测组,并确认其 件号。 (1)如果安装了件号为10-61096-41、-71、-81、-91、-92或 10-62061-1、-2、-3、-11或-12,在FAA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AFM)限制 部分,增加下面发动机火警探测系统试验程序,即把本指令插进飞行手 册里。 a.在发动机起动前,进行火警/过热警告系统的试验。 b.发动机起动后,用飞行状态电源系统检查火警/过热警告系统。 c.一旦飞行中电源状况发生变化(例如发电机故障),做火警/过热 警告系统试验,其结果不成功,应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 (2)安装件号除1.(1)所列之外的,则不需做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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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271 检查、试验波音737 飞机火警过热系统 CAD1989-B737-05.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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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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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737-05
修正案号:39-0271
一. 标题: 检查、试验波音 737 飞机火警/过热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波音737-200、-300和-4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9-08-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减少飞机放行使用中火警/过热系统不工作的可能性,应完成 如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10天内,检查发动机火警/过热探测组,并确认其 件号。 (1)如果安装了件号为10-61096-41、-71、-81、-91、-92或 10-62061-1、-2、-3、-11或-12,在FAA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AFM)限制 部分,增加下面发动机火警探测系统试验程序,即把本指令插进飞行手 册里。 a.在发动机起动前,进行火警/过热警告系统的试验。 b.发动机起动后,用飞行状态电源系统检查火警/过热警告系统。 c.一旦飞行中电源状况发生变化(例如发电机故障),做火警/过热 警告系统试验,其结果不成功,应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 (2)安装件号除1.(1)所列之外的,则不需做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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