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212-02
修正案号:39-0280
一. 标题: 检查贝尔 212 直升机主减速器中的螺旋伞齿轮 二. 适用范围: 贝尔212直升机主减速器螺旋伞齿轮P/N204-040-701-103 涉及的部件: 1.在收到本指令时,使用时间不足250小时的螺齿轮 2.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4月4日之间交付的新主减速器中的 螺旋伞 齿轮或该期间交付的备用螺旋伞齿轮(其序号见附录)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紧急适航指令 89-08-05 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在制造时金属中混有杂质,可能导致某些主减速器螺旋伞齿 轮P/N204-040-701-103在使用初期失效, 为此要求对本指令第三条中 规定的螺旋伞齿轮按下述要求进行检查: 1.在收到本指令后的10飞行小时内并且以后每日飞行前,拆下主 减速器内部收油池滑油滤,检查有无金属杂质,如发现有金属杂质,则 应在下次飞行前分解主减速器,检查损坏的程度,并用可用的部件更换 损坏的部件。 2.在收到本指令后的下一个10飞行小时内,并且以后每50飞行小 时,从主减速器主环形齿轮机匣上拆下法兰盘盖板
第 1 页 共 3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280 检查贝尔212 直升机主减速器中的螺旋伞齿轮 CAD1989-B212-02.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212-02
修正案号:39-0280
一. 标题: 检查贝尔 212 直升机主减速器中的螺旋伞齿轮 二. 适用范围: 贝尔212直升机主减速器螺旋伞齿轮P/N204-040-701-103 涉及的部件: 1.在收到本指令时,使用时间不足250小时的螺齿轮 2.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4月4日之间交付的新主减速器中的 螺旋伞 齿轮或该期间交付的备用螺旋伞齿轮(其序号见附录)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紧急适航指令 89-08-05 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在制造时金属中混有杂质,可能导致某些主减速器螺旋伞齿 轮P/N204-040-701-103在使用初期失效, 为此要求对本指令第三条中 规定的螺旋伞齿轮按下述要求进行检查: 1.在收到本指令后的10飞行小时内并且以后每日飞行前,拆下主 减速器内部收油池滑油滤,检查有无金属杂质,如发现有金属杂质,则 应在下次飞行前分解主减速器,检查损坏的程度,并用可用的部件更换 损坏的部件。 2.在收到本指令后的下一个10飞行小时内,并且以后每50飞行小 时,从主减速器主环形齿轮机匣上拆下法兰盘盖板
第 1 页 共 3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280 检查贝尔212 直升机主减速器中的螺旋伞齿轮 CAD1989-B21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