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AN24-02R1 一. 标题: 发动机极限转数限制器转数的重调 二. 适用范围: 见CAD89-AN24-02 39-0311 三. 参考文件:
修正案号:39-03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89-AN24-02,39-0311 各适航处、安监处 各机务处、航修厂、工程部、一〇三厂: 我司八九年九月一日颁发的适航指令CAD89-AN24-02修正案 39-0311“发动机极限转数限制器转数的重调”中“极限转数”一词容易引 起误会。现对该指令修订如下:即将该指令中所有“极限转数”一词,均 改为“最大转速”一词,其它内容不变。 请各有机单位将此通知作为CAD89-AN24-02修正案39-0311的第一 次修订版(R1)附于原指令之前,并通知有关单位对原指令按以上要求 进行修改。 五. 生效日期:198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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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312 发动机极限转数限制器转数的重调 CAD1989-AN24-02R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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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AN24-02R1 一. 标题: 发动机极限转数限制器转数的重调 二. 适用范围: 见CAD89-AN24-02 39-0311 三. 参考文件:
修正案号:39-03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89-AN24-02,39-0311 各适航处、安监处 各机务处、航修厂、工程部、一〇三厂: 我司八九年九月一日颁发的适航指令CAD89-AN24-02修正案 39-0311“发动机极限转数限制器转数的重调”中“极限转数”一词容易引 起误会。现对该指令修订如下:即将该指令中所有“极限转数”一词,均 改为“最大转速”一词,其它内容不变。 请各有机单位将此通知作为CAD89-AN24-02修正案39-0311的第一 次修订版(R1)附于原指令之前,并通知有关单位对原指令按以上要求 进行修改。 五. 生效日期:198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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