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37-03
修正案号:39-0385
一. 标题: 检查机身站位 727 处 14 号桁条(左、右)紧固件 二. 适用范围: 波音737飞机B2501、B2502、B2503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9-22-04 修正案 39-635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超过40000起落的飞机(生产线号1至920)为避免飞机机身快速 释压及无力承受飞行载荷,应完成以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10天内,在机身站位727及其后60英寸的范围内 (左、右两侧)对机身14号桁条的搭接处进行一次性外部详细目视检查, 检查是否有裂纹。如果发现裂纹,应在下次飞行前,按波音紧急服务通 告737-53A1135(1989年9月26日颁发)的要求进行修理。 2.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对机身14号桁条(左、右)进行内部详细目 视检查,并在机身站位727及其后60英寸的范围内按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37-53A1135(1989年9月26日颁发)进行高频涡流检查,检查下排紧固 件下蒙皮及下排紧固件中线(Center Line)以下一英寸是否有裂纹,如 果发现裂纹,在下次飞行前,按上述服务通告的要求进行修理。 如发现裂纹应在15天内向适航司报告,机号、裂纹部位及尺寸、飞 机起落次数、所使用的检查手段,与波音服务通告737-53-1065(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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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385 检查机身站位727 处14 号桁条(左、右)紧固件 CAD1990-B73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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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37-03
修正案号:39-0385
一. 标题: 检查机身站位 727 处 14 号桁条(左、右)紧固件 二. 适用范围: 波音737飞机B2501、B2502、B2503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9-22-04 修正案 39-635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超过40000起落的飞机(生产线号1至920)为避免飞机机身快速 释压及无力承受飞行载荷,应完成以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10天内,在机身站位727及其后60英寸的范围内 (左、右两侧)对机身14号桁条的搭接处进行一次性外部详细目视检查, 检查是否有裂纹。如果发现裂纹,应在下次飞行前,按波音紧急服务通 告737-53A1135(1989年9月26日颁发)的要求进行修理。 2.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对机身14号桁条(左、右)进行内部详细目 视检查,并在机身站位727及其后60英寸的范围内按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37-53A1135(1989年9月26日颁发)进行高频涡流检查,检查下排紧固 件下蒙皮及下排紧固件中线(Center Line)以下一英寸是否有裂纹,如 果发现裂纹,在下次飞行前,按上述服务通告的要求进行修理。 如发现裂纹应在15天内向适航司报告,机号、裂纹部位及尺寸、飞 机起落次数、所使用的检查手段,与波音服务通告737-53-1065(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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