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146-01
修正案号:39-0401
一. 标题: 更换襟翼 3 号滑轨支架滚动支座销钉 二. 适用范围: BAE146-100A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英宇航服务通告 57-24-00911A(第 1 号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襟翼系统在可能的载荷作用下产生失效和降低飞机的可 操纵能力,本适航指令生效后5个月内,必须根据英宇航1988年5月1日 颁布的服务通告57-24-00911A(第1号修订版)对左、右襟翼3号滑轨下 支架组件前上方的滚动支座销钉进行更换。 若无上述服务通告,应向英宇航索取。 五. 生效日期:1990 年 5 月 1 日 六. 颁发日期:1990 年 4 月 25 日 七. 联系人: 童凯生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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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146-01
修正案号:39-0401
一. 标题: 更换襟翼 3 号滑轨支架滚动支座销钉 二. 适用范围: BAE146-100A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英宇航服务通告 57-24-00911A(第 1 号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襟翼系统在可能的载荷作用下产生失效和降低飞机的可 操纵能力,本适航指令生效后5个月内,必须根据英宇航1988年5月1日 颁布的服务通告57-24-00911A(第1号修订版)对左、右襟翼3号滑轨下 支架组件前上方的滚动支座销钉进行更换。 若无上述服务通告,应向英宇航索取。 五. 生效日期:1990 年 5 月 1 日 六. 颁发日期:1990 年 4 月 25 日 七. 联系人: 童凯生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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