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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604 747-400 型机无线电导航的使用限制 CAD1991-B747-16.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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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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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47-16

修正案号:39-0604

一. 标题: 747-400 型机无线电导航的使用限制 二. 适用范围: B2456、B2458、B2460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1-12-08 修正案 39-7019 (2)波音电传:M-7240-91-1833 1991 年 6 月 7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使用错误的测距仪(DME)信息,而降低了航路无线电导航 的精度以及航站区域的导航能力,并增加了漏失进近的机会,现要求 在本指令生效后10天内完成下述工作: A、检查飞机或飞机记录以确定飞机上是否装有科林斯(COLLINS) 公司生产的件号为622-4540-120的测距仪(DME)。 1、如果未装上述件号的DME,则不需做任何工作。 2、 如果装有上述件号的DME, 则在下次飞行前应在飞行手册(AFM) 的限制部分增加下述内容。为完成此工作可把本指令插入手册中。 电子系统飞行管理计算机系统(FMS) 如果在认为处于无线电数据已更新的区域时,FMS-CDU信息显示出 “IRS NAV ONLY”(仅使用惯性导航)信息,则在航站区和航路上禁止使 用相应的FMC进行无线电导航,并且必须认为相应的DME是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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