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ULT-05 一. 标题: 检查货舱灭火系统
修正案号:39-0605
二. 适用范围: 列于波音服务通告757-26A0026、747-26A2180、767-26A0075和 767-26A0076(1991年3月28日颁发)以及757-26A0027修改1(1991年4月 11日颁发)中的波音747-400、757、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1-12-03 修正案 39-701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避免飞机货舱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时减少或阻塞灭火剂,以及 防止初次释放时系统低压误指示,应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完成以下 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目视检查或检查飞机覆历本,以确定每个货舱灭火瓶的件号和 序号,如果这些灭火瓶的件号和序号列于1991年4月3日颁发的太平洋 科技(Pacific Scientific HTL/KIN-Tech)紧急服务通告26A1100修改 1中,在下次飞行前,用非上述紧急服务通告中所列序号和件号的灭火 瓶进行更换。如果目前飞机上安装的灭火瓶件号和序号不在上述紧急 服务通告之列。则不需采取任何措施。 2、上述服务通告可向使用单位所在地波音公司服务代表办公室索 取。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605 检查货舱灭火系统 CAD1991-MULT-05.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ULT-05 一. 标题: 检查货舱灭火系统
修正案号:39-0605
二. 适用范围: 列于波音服务通告757-26A0026、747-26A2180、767-26A0075和 767-26A0076(1991年3月28日颁发)以及757-26A0027修改1(1991年4月 11日颁发)中的波音747-400、757、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1-12-03 修正案 39-701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避免飞机货舱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时减少或阻塞灭火剂,以及 防止初次释放时系统低压误指示,应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完成以下 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目视检查或检查飞机覆历本,以确定每个货舱灭火瓶的件号和 序号,如果这些灭火瓶的件号和序号列于1991年4月3日颁发的太平洋 科技(Pacific Scientific HTL/KIN-Tech)紧急服务通告26A1100修改 1中,在下次飞行前,用非上述紧急服务通告中所列序号和件号的灭火 瓶进行更换。如果目前飞机上安装的灭火瓶件号和序号不在上述紧急 服务通告之列。则不需采取任何措施。 2、上述服务通告可向使用单位所在地波音公司服务代表办公室索 取。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605 检查货舱灭火系统 CAD1991-MULT-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