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67-10 一. 标题: 调整发动机反推操纵系统 二. 适用范围: B-2555、B-2556
修正案号:39-0632
三. 参考文件: (1)FAA TAD 91-17-51 1991 年 8 月 16 日 (2)波音 767 型飞机缺件放行手册(R9) 1991 年 5 月 1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飞行中,发动机反推意外放出,在本指令生效后7天之 内,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1991年5月1日颁布的波音767缺件放行手册(R9),(文件号 D630T002)78-31-1节内所述,使有关左、右发动机反推不起作用。 (2)将以下内容加到经FAA批准的飞行手册(AFM)中的有关限制章 节:当跑道处于湿的状态或有污染物时,从飞行手册内起飞性能分析 中,将有效的加速、停止距离的计算结果减少百分之五。并将此CAD复 印件放在飞行手册(AFM)中。 (3)本指令生效后, 终止执行CAD91-B767-07, 修正案39-0615, 1991 年7月8日。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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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67-10 一. 标题: 调整发动机反推操纵系统 二. 适用范围: B-2555、B-2556
修正案号:39-0632
三. 参考文件: (1)FAA TAD 91-17-51 1991 年 8 月 16 日 (2)波音 767 型飞机缺件放行手册(R9) 1991 年 5 月 1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飞行中,发动机反推意外放出,在本指令生效后7天之 内,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1991年5月1日颁布的波音767缺件放行手册(R9),(文件号 D630T002)78-31-1节内所述,使有关左、右发动机反推不起作用。 (2)将以下内容加到经FAA批准的飞行手册(AFM)中的有关限制章 节:当跑道处于湿的状态或有污染物时,从飞行手册内起飞性能分析 中,将有效的加速、停止距离的计算结果减少百分之五。并将此CAD复 印件放在飞行手册(AFM)中。 (3)本指令生效后, 终止执行CAD91-B767-07, 修正案39-0615, 1991 年7月8日。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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