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10-08
修正案号:39-0653
一. 标题: 对 A310-300 飞机襟翼系统的万向接头执行目视检查和电 气连续性试验 二. 适用范围: 所有A310-3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91-16-0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襟翼万向接头破裂而导致一侧机翼丧失部分升力并降低飞 机的操纵性,执行下列规定: A、在累计5,500次起落之前或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350飞行小 时之内,二者以先到为准,按照AIRBUS SB A310-27-2054 1990年11月 9日修订2,参考Lucas/Liebberr SB 551A-27-613(1989年3月)的补充 说明,执行对襟翼系统万向接头组件的目视检查和电气连续性试验。 并且在初次检查后,每次间隔不超过3500次起落重复上述检查。 B、如发现任何万向接头衬套失落或破损,则必须在下次飞行前, 按AIRBUS SBA310-27-2054修订2(1990·11·9)更换衬套。并按本适航 指令A段作重复检查,每次间隔不超过3500次起落。 注:此检查、试验和更换必须按照AIRBUS SB A310-27-2054 1990 年11月9日修订2要求进行。而该SB应包括下列有效页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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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653 对A310-300 飞机襟翼系统的万向接头执行目视检查和电气连续性试验 CAD1991-A310-08.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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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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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10-08
修正案号:39-0653
一. 标题: 对 A310-300 飞机襟翼系统的万向接头执行目视检查和电 气连续性试验 二. 适用范围: 所有A310-3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91-16-0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襟翼万向接头破裂而导致一侧机翼丧失部分升力并降低飞 机的操纵性,执行下列规定: A、在累计5,500次起落之前或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350飞行小 时之内,二者以先到为准,按照AIRBUS SB A310-27-2054 1990年11月 9日修订2,参考Lucas/Liebberr SB 551A-27-613(1989年3月)的补充 说明,执行对襟翼系统万向接头组件的目视检查和电气连续性试验。 并且在初次检查后,每次间隔不超过3500次起落重复上述检查。 B、如发现任何万向接头衬套失落或破损,则必须在下次飞行前, 按AIRBUS SBA310-27-2054修订2(1990·11·9)更换衬套。并按本适航 指令A段作重复检查,每次间隔不超过3500次起落。 注:此检查、试验和更换必须按照AIRBUS SB A310-27-2054 1990 年11月9日修订2要求进行。而该SB应包括下列有效页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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