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00-10
修正案号:39-0663
一. 标题: APU 燃油供油接头及起动机、发电机电缆接线柱扭矩的检 查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1-20-0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APU舱失火,要求执行下列规定: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小时之内,按AIRBUS1991年 4月 25日AOT49-01第3版,对燃油供油接头的焊接处执行着色探伤,以检查 有否裂纹、破损或渗漏,并在其后每次间隔不超过400小时,进行重复 检查。 (1)如发现裂纹、破损或渗油,应在下次APU使用前,按照SB A300-49-6009用一个新的非焊接的整体接头更换之。或更换整台可用 的APU直至用新的改进后的接头换上为止。 (2)按照SB A300-49-6009安装上改进后的非焊接的整体接头之 后,就可终止由本适航指令段1要求的重复检查。 2、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小时之内,按照AIRBUS1991年4月 25日出版AOT49-01第3版,验证起动马达电缆接线柱和发电机电缆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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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663 APU 燃油供油接头及起动机、发电机电缆接线柱扭矩的检查 CAD1991-A300-10.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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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00-10
修正案号:39-0663
一. 标题: APU 燃油供油接头及起动机、发电机电缆接线柱扭矩的检 查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1-20-0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APU舱失火,要求执行下列规定: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小时之内,按AIRBUS1991年 4月 25日AOT49-01第3版,对燃油供油接头的焊接处执行着色探伤,以检查 有否裂纹、破损或渗漏,并在其后每次间隔不超过400小时,进行重复 检查。 (1)如发现裂纹、破损或渗油,应在下次APU使用前,按照SB A300-49-6009用一个新的非焊接的整体接头更换之。或更换整台可用 的APU直至用新的改进后的接头换上为止。 (2)按照SB A300-49-6009安装上改进后的非焊接的整体接头之 后,就可终止由本适航指令段1要求的重复检查。 2、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小时之内,按照AIRBUS1991年4月 25日出版AOT49-01第3版,验证起动马达电缆接线柱和发电机电缆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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