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MD11-01
修正案号:39-0704
一. 标题: 检查尾翼油箱燃油导管组件套管联接器 二. 适用范围: 制造机身号为447、 448、 450到467、 469、 470和472的MD-11和MD11F 系列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AD91-24-09 修正案 39-8095 (2)麦道 1991 年 09 月 16 日紧急服务通告 A28-22 第四版 (3)麦道 1991 年 09 月 24 日服务通告 28-2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当尾翼油箱导管组件有油时,为防止燃油渗漏,完成以下工作, 除非已事先完成: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50个飞行小时内,根据1991年09月16日第四 版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28-22(以后简称为SBA28-22-R4)的“实施细 则”目视检查在后机舱内的尾翼油箱燃油导管组件导管发兰边的位置 是否正确,其相应的安装支架有无损坏。并且目视检查件号为P/ N11175-103的套管组件外表面是否有孔。 (1)如果导管发兰边的位置在SBA28-22-R4规定的范围内,安装 支架没有裂纹和变形,则以每100飞行小时的间隔重复检查。 (2)如果导管发兰边离套管组件的距离超过0.25英寸(6.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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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704 检查尾翼油箱燃油导管组件套管联接器 CAD1992-MD1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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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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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MD11-01
修正案号:39-0704
一. 标题: 检查尾翼油箱燃油导管组件套管联接器 二. 适用范围: 制造机身号为447、 448、 450到467、 469、 470和472的MD-11和MD11F 系列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AD91-24-09 修正案 39-8095 (2)麦道 1991 年 09 月 16 日紧急服务通告 A28-22 第四版 (3)麦道 1991 年 09 月 24 日服务通告 28-2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当尾翼油箱导管组件有油时,为防止燃油渗漏,完成以下工作, 除非已事先完成: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50个飞行小时内,根据1991年09月16日第四 版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28-22(以后简称为SBA28-22-R4)的“实施细 则”目视检查在后机舱内的尾翼油箱燃油导管组件导管发兰边的位置 是否正确,其相应的安装支架有无损坏。并且目视检查件号为P/ N11175-103的套管组件外表面是否有孔。 (1)如果导管发兰边的位置在SBA28-22-R4规定的范围内,安装 支架没有裂纹和变形,则以每100飞行小时的间隔重复检查。 (2)如果导管发兰边离套管组件的距离超过0.25英寸(6.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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