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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774 改装货舱和发动机灭火系统导线和管路 CAD1992-B747-08.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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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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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47-08

修正案号:39-0774

一. 标题: 改装货舱和发动机灭火系统导线和管路 二. 适用范围: B2456、B2458、B2460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2-08-12 修正案 39-8223 2.波音电传 M-7240-92-1276 1992 年 5 月 5 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47-26-2143R2 1992 年 2 月 20 日 4.波音服务通告 747-26-2164 1991 年 2 月 14 日 5.波音服务通告 747-26-2168R1 1992 年 3 月 19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维护时错接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和发动机灭火系统的导线和 管路,今要求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24个月内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 除外: 1.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6-2143R2改装货舱灭火系统管路和导线。 2.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6-2164改装发动机火警控制组件。 3.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6-2168R1改装货舱烟雾探测系统线路。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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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定义标签: 系统 改装 导线 管路 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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