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MD11-03
修正案号:39-0816
一. 标题: 更换或改装襟翼控制模块上的扇形块、限动器和垫片 二. 适用范围: 1991年10月16日麦道公司颁发的MD-11服务通告27-18第一次修改 上所列的MD-11系列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颁发的适航指令 92-13-03 2)麦道颁发的 MD-11 服务通告 27-18 3)麦道颁发的 MD-11 服务通告 27-18 第一次修改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巡航高度上为防止缝翼意外伸出,引起激烈振动导致升降舵损 坏,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a)本指令生效后15天内,完成本指令(a)(1)节或(a)(2)节要求的 工作。 (1)根据一九九一年八月三十日麦道颁发的服务通告27-18C节或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六日麦道颁发的服务通告27-18第一次修改版C节选 择I的要求,更换在襟翼控制模块上的扇形块、限动器和垫片,并且重 新做标记。 (2)根据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六日麦道颁发的服务通告27-18第一次 修改版C节选择II的要求,改装在襟翼控制模块上的扇形块和限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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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816 更换或改装襟翼控制模块上的扇形块、限动器和垫片 CAD1992-MD11-03.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MD11-03
修正案号:39-0816
一. 标题: 更换或改装襟翼控制模块上的扇形块、限动器和垫片 二. 适用范围: 1991年10月16日麦道公司颁发的MD-11服务通告27-18第一次修改 上所列的MD-11系列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颁发的适航指令 92-13-03 2)麦道颁发的 MD-11 服务通告 27-18 3)麦道颁发的 MD-11 服务通告 27-18 第一次修改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巡航高度上为防止缝翼意外伸出,引起激烈振动导致升降舵损 坏,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a)本指令生效后15天内,完成本指令(a)(1)节或(a)(2)节要求的 工作。 (1)根据一九九一年八月三十日麦道颁发的服务通告27-18C节或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六日麦道颁发的服务通告27-18第一次修改版C节选 择I的要求,更换在襟翼控制模块上的扇形块、限动器和垫片,并且重 新做标记。 (2)根据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六日麦道颁发的服务通告27-18第一次 修改版C节选择II的要求,改装在襟翼控制模块上的扇形块和限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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