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57-09
修正案号:39-0845
一. 标题: 检查旅客登机门应急动力辅助装置的支撑轴承 二. 适用范围: 生产线号1至454的757系列飞机,757PF(货机)除外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2-17-08 修正案 39-8337 2.波音服务函件 757-SL-52-6 (1991 年 9 月 17 日颁发) 3.波音服务通告 757- 52-0055 (1992 年 6 月 25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旅客登机门在应急撤出时,由于应急动力辅助装置的支 撑轴承卡住,而可能延误出口门的打开。为此,应完成下列工作: 1.在累积8000飞行小时以前(包括8000飞行小时)或在本适航指令 生效之日起的1500飞行小时内, 以先到者为准; 此后, 间隔不超过4000 飞行小时,按波音1991年9月17日颁发的服务函件757-SL-52-6或1992 年6月25日颁发的服务通告757- 52-0055,对应急动力辅助装置的钢索 行程进行检查,以检测轴承有无腐蚀或卡住。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 则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服务函件或通告进行纠正。 2.按照波音1992年6月25日颁发的服务通告757-52-0055,用新的 不锈钢轴承、轴承密封圈和挡环更换原有的合金钢轴承。 3.可以按中国民用航空局规章21部(CCAR-21)第69条和70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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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57-09
修正案号:39-0845
一. 标题: 检查旅客登机门应急动力辅助装置的支撑轴承 二. 适用范围: 生产线号1至454的757系列飞机,757PF(货机)除外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2-17-08 修正案 39-8337 2.波音服务函件 757-SL-52-6 (1991 年 9 月 17 日颁发) 3.波音服务通告 757- 52-0055 (1992 年 6 月 25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旅客登机门在应急撤出时,由于应急动力辅助装置的支 撑轴承卡住,而可能延误出口门的打开。为此,应完成下列工作: 1.在累积8000飞行小时以前(包括8000飞行小时)或在本适航指令 生效之日起的1500飞行小时内, 以先到者为准; 此后, 间隔不超过4000 飞行小时,按波音1991年9月17日颁发的服务函件757-SL-52-6或1992 年6月25日颁发的服务通告757- 52-0055,对应急动力辅助装置的钢索 行程进行检查,以检测轴承有无腐蚀或卡住。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 则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服务函件或通告进行纠正。 2.按照波音1992年6月25日颁发的服务通告757-52-0055,用新的 不锈钢轴承、轴承密封圈和挡环更换原有的合金钢轴承。 3.可以按中国民用航空局规章21部(CCAR-21)第69条和70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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