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IL14-01 一. 标题: 暂停伊尔 14 飞机的飞行 二. 适用范围: 所有伊尔14飞机 三. 参考文件: 无
修正案号:39-086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伊尔14型B-4211号飞机发生了一等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为保证飞行安全,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暂停所有伊尔14飞机的飞行。 注:民航局将对伊尔14飞机机队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五. 生效日期:1992 年 10 月 2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七. 联系人: 魏秀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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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864 暂停伊尔14 飞机的飞行 CAD1992-IL14-0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IL14-01 一. 标题: 暂停伊尔 14 飞机的飞行 二. 适用范围: 所有伊尔14飞机 三. 参考文件: 无
修正案号:39-086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伊尔14型B-4211号飞机发生了一等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为保证飞行安全,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暂停所有伊尔14飞机的飞行。 注:民航局将对伊尔14飞机机队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五. 生效日期:1992 年 10 月 2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七. 联系人: 魏秀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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