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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882 检查和修理中央翼油箱周围结构上的聚合物保护层 CAD1992-B146-13.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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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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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路径主页 > 法规 > CAAC >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

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146-13

修正案号:39-0882

一. 标题: 检查和修理中央翼油箱周围结构上的聚合物保护层 二. 适用范围: 英宇航BAe146服务通告SB28-18中所列的所有BAe-100、-100A、 -300、-300A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2-21-01 修正案 39-8381 2.英宇航 BAe146 服务通告 SB28-18 (1991 年 3 月 12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如果中央翼油箱燃油渗漏到客舱内将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为防 止这类事件发生,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英宇航BAe146服务通告 SB28-18的要求,对中央翼油箱处26和29框架上的聚合物保护层进行目 视检查,确定是否有空隙以及是否过厚(过厚的聚合物保护层将妨碍对 其下面结构进行目视检查)。 2.如果没有发现空隙,且聚合物保护层的厚度不影响对其下面结 构进行目视检查,则不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3.如果发现有空隙,或者聚合物保护层过厚,在完成本指令1段中 所要求的目视检查后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英宇航BAe146服务通告 SB28-18的要求,对中央翼油箱、26和29框架的聚合物保护层再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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