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ULT-01 一. 标题: 检查前起落架减震支柱的底部 二. 适用范围: A310和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DGAC AD
修正案号:39-0924
92-274-140(B)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通过对疲劳强度试验期间在件号为C62037减震支柱底部发现的破 损的分析,表明有必要加强件号为C62037和C62037-1的减震支柱寿命 期限。为防止这部分裂开而导致着陆时前起落架减震能力的降低,必 需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计到24000个起落前,更换前起落架底部。 2、对于已超过24000个起落的前起落架,在第一次机会时更换其 底部,但累计不得超过36000个起落。 注:本指令所规定的数值(起落次数)仅指前起落架本身的数值。 五. 生效日期:1993 年 1 月 13 日 六. 颁发日期:199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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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924 检查前起落架减震支柱的底部 CAD1993-MULT-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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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ULT-01 一. 标题: 检查前起落架减震支柱的底部 二. 适用范围: A310和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DGAC AD
修正案号:39-0924
92-274-140(B)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通过对疲劳强度试验期间在件号为C62037减震支柱底部发现的破 损的分析,表明有必要加强件号为C62037和C62037-1的减震支柱寿命 期限。为防止这部分裂开而导致着陆时前起落架减震能力的降低,必 需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计到24000个起落前,更换前起落架底部。 2、对于已超过24000个起落的前起落架,在第一次机会时更换其 底部,但累计不得超过36000个起落。 注:本指令所规定的数值(起落次数)仅指前起落架本身的数值。 五. 生效日期:1993 年 1 月 13 日 六. 颁发日期:199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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