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资料室_民航资料_航空手册_飞行手册_机务手册

39-1017 修订飞行手册-第二部分(限制)-飞行指引仪 CAD1993-F100-09.pdf2页

显示该文档阅读器需要flash player的版本为10.0.124或更高!

文档简介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1-30
  • 浏览人气

文档路径主页 > 法规 > CAAC >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

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09

修正案号:39-1017

一. 标题: 修订飞行手册-第二部分(限制)-飞行指引仪 二. 适用范围: 系列号为11244到11463的所有F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062(A)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试验F28 MK.0100飞机的最新自动飞行控制增稳系统(AFCAS)软 件(V13.S版)的验证飞行中,在复飞期间发现航向基准计算有误差。以 前的AFCAS各版软件中(如 V12、V12.NR1和V13.R1)也存在这个误差。 当使用飞行指引仪(FD)或无余度自动驾驶仪进近时["GS/LOC"出现在 飞行方式告示牌(FMA)],此不合格的航向基准的目标计算值是使用了 前一段时间AFCAS余度方式时产生的偏航角。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进近期 间并在低于100英尺时复飞,飞行指引仪会给出错误的横向指引。由于 在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面所描述的不安全因 素,特颁发本适航指令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并根据以下情况(除非事先 已经完成),要求修订飞行手册(AFM)以限制在用仪表着陆系统(ILS)进 近时使用飞行指引仪(FD)。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如下要求,请修订 飞行手册(AFM)第2.08.01(AFCAS限制)部分中的ILS进近节,并把本适 航指令的复印件插入有关页中。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017 修订飞行手册-第二部分(限制)-飞行指引仪 CAD1993-F100-09.pdf
标签自定义标签: 飞行 - 限制 指引 第二
常用链接:中国航空网 中国通航网 中国公务机网 中国直升机网 民航词典 航空词典 飞行词典 机务词典 飞行翻译 民航翻译 航空翻译 飞机翻译 蓝天翻译 通航翻译 直升机翻译 公务机翻译 机务翻译 翻译民航 翻译飞行 翻译飞机 翻译机务 翻译公务机 翻译直升机 翻译通航 Pilot Jobs 飞行学校 航空器材 Aviation Translation 飞行员英语培训网 航空人才网 航空论坛 蔚蓝飞行翻译公司 北京天航翻译公司 北京飞翔翻译公司
关于我们 | 备案:粤ICP备06006520号
© CopyRight 2006-2020 航空资料室 All Rights ReservedQQ:33066255在线客服
蓝天飞行翻译公司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