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10 一. 标题: 改装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机构
修正案号:39-1018
二. 适用范围: 1) 装 有 件 号 为 P/N 201218001 或 P/N 201218002 序 号 列 在 DOWTY Aerospace Gloucester(DAG)颁发的服务通告F100-32-45(1991.3.14颁 发 或 以 后 英 国 适 航 当 局 批 准 的 修 订 版 ) 和 DAG 服 务 通 告 F100-32-46(1991.3.18颁发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上的 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公司主起落下锁作动筒(收放作动筒或弹 簧筒机构)的所有F100飞机 2)件号为P/N 201218001和P/N 201218002序号列在DAG服务通告 F100-32-45(1991.3.14颁发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和DAG 服务通告F100-32-46(1991.3.18颁发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 版)上的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公司备用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1-031/2(A) 2)1991.3.14 颁发的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 DAG 服务通 告 F100-32-45 3)1991.3.18 颁发的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 DAG 服务通 告 F100-32-46 4)1991.5.1 颁发的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 FOKKER 服务 通告 F100-3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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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10 一. 标题: 改装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机构
修正案号:39-1018
二. 适用范围: 1) 装 有 件 号 为 P/N 201218001 或 P/N 201218002 序 号 列 在 DOWTY Aerospace Gloucester(DAG)颁发的服务通告F100-32-45(1991.3.14颁 发 或 以 后 英 国 适 航 当 局 批 准 的 修 订 版 ) 和 DAG 服 务 通 告 F100-32-46(1991.3.18颁发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上的 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公司主起落下锁作动筒(收放作动筒或弹 簧筒机构)的所有F100飞机 2)件号为P/N 201218001和P/N 201218002序号列在DAG服务通告 F100-32-45(1991.3.14颁发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和DAG 服务通告F100-32-46(1991.3.18颁发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 版)上的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公司备用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1-031/2(A) 2)1991.3.14 颁发的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 DAG 服务通 告 F100-32-45 3)1991.3.18 颁发的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 DAG 服务通 告 F100-32-46 4)1991.5.1 颁发的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 FOKKER 服务 通告 F100-3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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