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DHC6-02 一. 标题: 检查襟翼操纵杆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双水獭(DHC6)型飞机
修正案号:39-1028
三. 参考文件: 加拿大运输部 AD CF-79-22R2 (1993 年 6 月 7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增强襟翼操纵杆的抗腐蚀能力和破损安全的性能,已规定按 德·哈维兰改装号6/1487,6/1710或6/1714的要求在1981年11月15日 前将所有2024-T3材料的襟翼操纵杆换成带衬套的由2024-T81材料制 成的操纵杆,并要求以后每800飞行小时或一年时间内(以先到者为准) 对操纵杆进行目视检查,德·哈维兰公司后来又发出服务通报(SB) 6/502,将操纵杆材料换成6061-T6合金。按改装号6/1487结合改装号 6/1710与6/1714改装后或按德·哈维兰服务通报(SB)6/388(修改版C, 1982年10月29日颁发)表1中改装号6/1710或6/1714改装后的飞机,根 据德·哈维兰公司服务通报6/388中图1的要求,每隔800飞行小时或1 日历年(以先到者为准)检查襟翼操纵杆。 注:上述规定的800飞行小时检查间隔,可延长5%即40小时在定 检时一并完成。 按改装号6/1781结合德·哈维兰公司服务通报SB6/502(198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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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DHC6-02 一. 标题: 检查襟翼操纵杆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双水獭(DHC6)型飞机
修正案号:39-1028
三. 参考文件: 加拿大运输部 AD CF-79-22R2 (1993 年 6 月 7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增强襟翼操纵杆的抗腐蚀能力和破损安全的性能,已规定按 德·哈维兰改装号6/1487,6/1710或6/1714的要求在1981年11月15日 前将所有2024-T3材料的襟翼操纵杆换成带衬套的由2024-T81材料制 成的操纵杆,并要求以后每800飞行小时或一年时间内(以先到者为准) 对操纵杆进行目视检查,德·哈维兰公司后来又发出服务通报(SB) 6/502,将操纵杆材料换成6061-T6合金。按改装号6/1487结合改装号 6/1710与6/1714改装后或按德·哈维兰服务通报(SB)6/388(修改版C, 1982年10月29日颁发)表1中改装号6/1710或6/1714改装后的飞机,根 据德·哈维兰公司服务通报6/388中图1的要求,每隔800飞行小时或1 日历年(以先到者为准)检查襟翼操纵杆。 注:上述规定的800飞行小时检查间隔,可延长5%即40小时在定 检时一并完成。 按改装号6/1781结合德·哈维兰公司服务通报SB6/502(198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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