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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42 Д-30КУ-154 发动机振动检查 CAD1993-T154-05.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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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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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T154-05 一. 标题: Д-30КУ-154 发动机振动检查 二. 适用范围: 所有Д-30КУ-154Ⅱ批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Д-30КУ-154 发动机通告 №1530-БУ-АБ、№1586-БЭ-АБ

修正案号:39-104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Д-30КУ-154发动机轴间轴承存在着设计缺陷,曾因此发生过发动 机非包容性损坏,酿成一等事故。此后,该轴承虽得到改进,但问题 未完全解决。况且,目前运营中的该机种尚有三十余台未经改装。因 此,为防止轴间轴承设计缺陷导致发动机非包容性故障,除非已在进 行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条件者应尽早执行),必须按 Д-30КУ-154发动机通告№1530-БУ-АБ或№1586-БЭ-АБ执行如下工 作: 1.对1990年2月1日前出厂或大修出厂的未做轴间轴承改装的发 动机,按通告No1530-БУ-АБ进行振动值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为:发 动机出厂或大修出厂之日起工作100小时应进行检查,之后的定期检 查周期为50±10小时;若振动信号值≥20mA时,检查周期为25±小 时;若振动信号值≥30mA时,发动机应从飞机上拆下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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