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146-12
修正案号:39-1096
一. 标题: 扰流板位置警告微动电门功能测试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为P308-45-0002或P308-45-0102的扰流板传动装置 (LIFT Spoiler jack)的所有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3-21-07 39-8721 2.英宇航 BAe146 检查服务通告 S.B.27-137 (1992 年 11 月 17 日颁 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扰流板未锁住(“LIFT SPOILR UNLOCKED”)指示系统失效, 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在下一次定期维护检查扰流板位置警告微动电门时,按照服务 通告S.B.27-137,对扰流板位置警告微动电门进行功能测试。但该功 能测试最晚不得超过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的15个月。 (1)如果所有位置警告微动电门工作正常,则在下一次飞行前, 本指令不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然而,在随飞机移交的维修记录本上 必须注明每一个受影响的扰流板传动装置序号。 (2)如果有任何一个位置警告微动电门不能正常工作,在下一次 飞行前,按照S.B.27-137服务通告要求进行更换。在随飞机移交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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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096 扰流板位置警告微动电门功能测试 CAD1993-B146-12.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146-12
修正案号:39-1096
一. 标题: 扰流板位置警告微动电门功能测试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为P308-45-0002或P308-45-0102的扰流板传动装置 (LIFT Spoiler jack)的所有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3-21-07 39-8721 2.英宇航 BAe146 检查服务通告 S.B.27-137 (1992 年 11 月 17 日颁 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扰流板未锁住(“LIFT SPOILR UNLOCKED”)指示系统失效, 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在下一次定期维护检查扰流板位置警告微动电门时,按照服务 通告S.B.27-137,对扰流板位置警告微动电门进行功能测试。但该功 能测试最晚不得超过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的15个月。 (1)如果所有位置警告微动电门工作正常,则在下一次飞行前, 本指令不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然而,在随飞机移交的维修记录本上 必须注明每一个受影响的扰流板传动装置序号。 (2)如果有任何一个位置警告微动电门不能正常工作,在下一次 飞行前,按照S.B.27-137服务通告要求进行更换。在随飞机移交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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