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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12 重新加工扰流板、襟翼和后缘翼板 CAD1994-B767-01.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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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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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B767-01

修正案号:39-1112

一. 标题: 重新加工扰流板、襟翼和后缘翼板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1-476的波音B767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3-25-06 修正案 39-8772 2.波音服务通告 767-57-0043R2 1993 年 9 月 16 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67-27-0104R2 1991 年 9 月 12 日 4.CAD92-B767-05 修正案 39-0778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在紧急撤离时损坏机翼上面的撤离滑梯,而导致阻碍滑梯 充气到可用的状态,要求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以前已完成): A.在本指令生效日期后15个月内,按照波音服务通告 767-57-0043R1,1993年5月6日或R2,1993年9月16日,改装后缘翼板和 后部襟翼. 注:本指令要求改装的一部分与CAD92-B767-05 39-0778关于改装 内侧扰流板的防摩带的内侧边缘的要求相同,如果已经完成,本指令不 需要重复这部分改装. B.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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